(英文原文發表於2017年)

週,最高法院就《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做出裁決已滿兩週年。在該案中,多數意見認為,根據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應得到保障。皮尤調查中心最近的研究表明,美國人對同性婚姻的支持率已從2004年的31%增加到2016年的55%。最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些宗教認同為基督教(無論是福音派、主流新教或天主教)的人群中,接受同性婚姻的比例也在增長,且增長速度幾乎與其他人群相同。

當基督徒在我們當前的文化背景下辯論同性戀問題時,教會和我們國家的其他地方一樣,正經歷著越來越大的分裂,並在這個問題上出現嚴重的兩極分化——15或20年前,教會幾乎沒有人討論過這個問題。而辯論雙方往往皆無法平衡「律法及恩典」這兩個古老的矛盾張力。進步派基督徒必須達成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神學辯證,才能繞過聖經禁止同性性行為的一致性教導,而極端保守派基督徒則尚且無法解釋自己將同性戀孩子逐出家門,或將同性戀教友拒之門外的行為怎麼可能符合耶穌「愛鄰舍如同愛自己」的教導。

所以,我們如何才能更好地將律法和恩典有效地結合在一起,讓我們既能堅持自己的信念,又能向那些不持此信念的人表達愛呢?

這個問題對我來說意義重大,因為我從小就在同性吸引力中掙扎,卻找不到一個安全的地方傾訴和理清這些感受。從很早開始,我就被女生吸引,這種吸引與和其他女生當朋友的感覺完全不同。在中學時期,我展現出的任何「為某個男孩瘋狂」的表象都只是為了融入朋友圈,但與另一個女生建立一種專屬的「我了解妳,也被妳了解」的關係的渴望完全超越這種表象。但當時的我認為同性戀幾乎是不可饒恕的罪,比任何其他形式的不道德性行為都要糟糕,這種想法先發製人地粉碎了我想找人傾訴這些感受的需要。我從童年時期的教會裡聽到的信息很明確:「被同性吸引」的感受標誌著我是「異類」,且意味著我永遠無法取悅上帝,因為教會教導我們,上帝宣稱這種渴望和困惑是對祂的褻瀆。

(編按:在美國福音派基督教圈,Same-Sex Attraction Christian (簡稱SSA) 意思為「受同性吸引的基督徒」,不完全等同於「gay (同性戀)」的概念,gay一詞更常用於指「受同性吸引,且有實際同性戀(性)行為」的群體。)

當我在一間小型基督教學校念大學時,這一切都改變了。在那裡,我接觸到一個進步派基督教團體,他們不僅公開談論並讚揚同性戀,還將其視為充滿包容的上帝賜予我們的另一種愛的表達方式。身為一個越來越認同自己是名同性戀,並感覺自己被呼召去服事上帝的女生,這是個令人陶醉的組合。但從無聲的譴責到另一個極端——積極鼓勵我表達並擁抱「真實的自我」——讓我對自己的身份、與上帝的關係以及與教會的關係更加困惑。

最後,無論是律法主義式的譴責還是進步派的許可,都只有讓我渴望尋求更多的滿足和完整性,而這兩者都無法做到這一點。一個群體沒有承認我的感受是真實的、將它拒之門外;另一個群體則忽視了我對人類性倫理的真實信念,將其解釋為我「童年時期遭受律法主義壓迫後殘留的罪惡感」。

在過去十多年裡,隨著保守派基督徒開始傾聽山姆·阿爾貝里(Sam Allberry)、羅莎莉亞·巴特菲爾(Rosaria Butterfield)和衛斯理·希爾(Wesley Hill)等主內弟兄姊妹的聲音,教會內的一些衝突開始有所緩和。他們的事工為我們這些在對性傾向「二元劃分」理解中長大的人提供饒富生命的恩典。他們也幫助我透過具體的語言表達那些我所處的基督徒群體可以並且應該滿足的需求。

在我逐步認識自己在基督裡的身份的過程中,無論是進步派還是保守派的朋友和家人皆花了同樣多的時間來鼓勵我及讓我感到沮喪。因此,這裡有五個建議,希望能幫助讀者們知道如何成為我們這些被同性吸引但持守聖經婚姻觀的人的SSA基督徒的忠實朋友。

1. 你不必理解我們的掙扎也能支持我們

當我開始梳理自己的信仰和性取向時,我最好的朋友對我說的最有幫助的一句話是:「我並不完全理解你所經歷的一切,但我在這裡,我愛你。」如果與人類性取向的討論對你而言很陌生,沒關係。不要試圖成為總是提供建議的專家。有時我們只是需要一個傾聽者和信實的代禱勇士。你也要明白,性取向/性身份認同遠超過我們的生理本質。巴特菲爾曾說:「性取向的重點不在於我們在床上做什麼。性取向包含著一連串的需求、要求和渴望。『性取向』與其說是種起因,不如說是我們生活狀態的樣貌;與其說是種起源,不如說是種結果。」

2. 另一方面,花時間去了解這種掙扎——以及在掙扎中的人

請願意挑戰自己並盡可能拋棄你對「同性吸引力」的偏見、論斷和先入為主的觀念。閱讀對同性戀持不同看法的人的作品,解決在這類討論中不可避免會出現的問題。當然,熟悉各種對立觀點並不等於對所有論點和解釋持開放、接受的態度。珍·勞埃德(Jean C. Lloyd)說:「陪伴他人,傾聽他們對基督教教導的掙扎,並不意味著對所有可能的對話持開放接受的態度。勞埃德曾撰書引導基督徒如何為SSA弟兄姊妹提供能安全分享的地方,但她表示,「雖然這個世界也許會稱我們為『心思狹窄』的人,但對所有觀念持接受的態度,實際上是種傲慢和愚昧。我們可以讀詩篇第一篇,並自問:我在誰的忠告中行走?

3. 確保你對人的期望不會比耶穌更高(或更低)

當耶穌在馬太福音11:28-30 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耶穌表達的是一個重要的悖論——律法能使人自由。當我的進步派朋友試圖鼓勵我「忠於自己」,以「上帝造我的方式」表達愛時,他們實際上並沒有真的將我從律法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因此,如果你在這個議題上傾向自由的左派,請明白你鼓勵我們擁抱同性的吸引力的「祝福」,實際上為我們帶來了比耶穌呼召我們委身於獨身還更重的負擔。祂要求我們愛祂、順服祂,這既是亮光也是輕省的負擔,我透過照著基督的教導及秩序經營我所有的關係而找到更多的平安、喜樂、愛和滿足,遠比我在與另一個女生的關係中追求滿足自己的慾望時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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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如果你在信仰上比較保守,那麼你要明白,在性認同上掙扎的季節並不完全等同於我們跌入罪中或缺乏信仰。就像其他基督徒一樣,生命中的某些季節會比其他季節更艱難,當我們學習更深地向基督靠攏時,有時負擔似乎感覺更重。在這些時刻,你可以信實地履行加拉太書6:2的呼召,「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4. 為被同性吸引的人代言、發聲

是的,這ㄧ點適用於我們(甚至像我這樣的SSA基督徒)這些堅定地認為同性性關係並不包含在上帝對親密、忠誠、專屬的性關係的美好祝福內的人。聖經中最好的例子是約翰福音8:2-11關於耶穌與犯姦淫的婦人的故事。當法利賽人想要辯論教義時,耶穌想要服事在祂面前以最脆弱的狀態出現的那位「承載著上帝形象」的婦人。耶穌迅速地為她抵抗所有攻擊她的人,並挑戰這些人應首先關心自己的心和罪。

不過,一旦石頭被扔掉,控告者離開了,耶穌也沒有簡單地讓她離開。耶穌向她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因此,為人發聲意味著保護他們免受外部和內部力量的攻擊。雖然透過譴責「仇恨及恐同言論/行為」來為同性戀發聲是很重要的事,但發聲也包括成為導師、問責夥伴和禱告勇士。如果你認識一個人——特別是青少年或青年人——在受同性吸引的問題上掙扎,你應該走向他,以心思陪伴,對他說造就生命的話,肯定神所賜予他的恩賜。花時間和他一起學習神的話語,也花時間為他禱告,將你的生命投入在他的生命裡。

5. 請記住,婚姻之愛並不是愛的最高形式

那些替我哀嘆我永遠不會「找到愛」(如果我繼續相信同性性關係是有罪的)的朋友們小看了所有單身基督徒能在教會群體裡經歷到的愛和滿足。並非每一個基督徒都會有婚姻關係,而我的性取向使我更加不可能有異性婚姻。然而,在聖經中,婚姻並非愛的最高展現形式,基督和教會的奧秘之愛才是。最高階的愛是希臘文agape的愛,而不是eros的愛,所有人都可以經歷到agape的愛,這意味著帝並沒有向單身基督徒隱藏關於祂(和這世界)最美好的部分,祂將自己所有一切和祂的愛帶給所有人。

此外,因著我對上帝的理解和聖靈的工作,我確實仍有可能有異性婚姻關係。選擇信實地過單身基督徒的生活,並不等同於被判終身孤獨。如果有個敬虔的男人在我的人生旅途與我並肩而行,看到我真實的樣貌、我所有的長處和短處,並願意與我一起服事主,我仍會全心全意地相信,那將我們「心裡所求的」賜給我們(詩37:4)的神能塑造我的心,讓我擁抱這段關係。

而如果這沒有發生呢?那麼,基督的肢體就在這裡,這個不斷向我表達愛、支持和願為我犧牲的群體。

說到底,上帝依然良善美好,依然足夠我一切所需。

貝卡·梅森是Revoice機構的執行董事,也是鵜鶘計劃的創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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