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教神学始终坚持着一些看似无法相容的核心真理──耶稣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人既是罪人,也是上帝以自己的形象所造之人;教会既是地方性的,也是普世性的。

而尽管我们如此宣告并认定信仰,但在信仰实践的过程中,基督徒却常常无法成功兼顾看似相互冲突的真理。我们难以在张力中紧紧同时抓住两种真理,而是倾向看重其中一边,并在这个过程中扭曲了真理。我们要不是视耶稣为毫无软弱之处、超越一切的存在,就是仅仅视祂为先知中的一位;我们要不是认为人类已堕落到只能犯罪的地步,就是认定人类除了一些小过犯外,大体上还不错;我们要不是只专注于自身所处的地方教会,就是认为地方教会微不足道。

福音派神学家分别在基督论、人类论和教会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解决这三种充满张力的真理陈述。但还有第四种张力有待解决:所有的罪都会毁了我们,但并非所有罪都以同等的方式毁了我们。

首先,让我们明确的指出:罪──无论多么小的罪──都是件严重的事。只有上帝在耶稣基督里所成就的工才能赎罪。但是,说“基督是所有罪的唯一救赎”与说“所有罪皆对我们造成同样的影响”是两件不同的事。

所有罪都会破碎罪人的灵魂,在我们的生命里制造灾难。然而,圣经不断地描绘我们所犯的罪为不同种的罪,不仅造成的影响不同,在上帝面前也不同。例如在律法书中,不同的罪就会有不同的社会性的挽救措施,以及不同的赎罪祭(利4;出21)。并非所有罪都需要用公牛或山羊来献祭,有的时候用一只鸽子也可以。在先知书和箴言里,上帝将某些罪区分开来——甚至认为某些罪特别严重,相较于其他的罪必须被优先处理,并且将“故意犯下的罪”及“无意犯下的罪”做区别(箴6:16-19;结45:20)。

耶稣将亵渎圣灵的罪单独列为一类特别的罪(太12:31),并说有些罪会使我们距离地狱之火更加靠近(太5:22)。保罗同样也说,得罪自己身子的罪会造成特殊的伤害,与其他罪的伤害程度不同等(林前 6:17-19)。

若不将上述这两个关于罪的真理同时严肃看待,我们会陷入道德上的混淆。例如,目前美国教会界在防止性别歧视的问题上投入大量的精力。我们不应忽视性别歧视的罪在教会内造成真实伤害的事实,但我们“如何形容这种伤害”却会带来极大不同的结果。

从对这些罪恶的清算工作的开始,许多讨论常将非常不同的罪绑在一起看待。例如将“犯下性侵的传道人”及“传道人在人际关系上的偏见”绑在一起看是毫无意义的举动。是的,每一种罪都会造成伤害,需要补救的工作,但仅仅是出于常识我们都知道这两种罪及其意义上的不同。性侵女性和对同事有性别上的刻板歧视完全不能相提并论。

我不认为有人会把这两种罪视为一样的罪行,但是,一旦我们在真理上把这些罪都归类为一个单一的标签──就是“罪”时,我们容易产生混淆。毕竟,从神学上来讲,福音派认为这些差异极大的罪的行为都有相同的果效──使我们与上帝分离。而我们确实也能看到这一点。但是,这样抽离式的看待罪,会忽略整体叙事ㄧ大部分的内容,使我们的伦理判断受到影响。如果我们的神学不能让我们对罪的种类及伤害程度做出区分,我们就很难做出适当的对应处置。

福音派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部分原因是我们对某些经文的过度解读。例如,罗马书3:23承认人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但这并非说我们每个人亏缺神荣耀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当圣经说“没有一个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的时候,意思并非“所有不义的行为及其严重的程度、后果都一样”。

这种视所有罪在本质上平等的想法并非源于新约本身,而是宗教改革和之后的时代。当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致力反对旧传统的时候,他认为所有的罪──无论大小──都是该死的。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也说到,有限的受造物犯下的所有罪行都是对无限的上帝无限的冒犯。

以上这类论述虽然有助于让我们严肃地看待所有的罪,但也无意中造成了将所有罪一视同仁处理的效果,使我们很难说清为什么“无意造成的伤害”与“故意的伤害”有所不同,或者为什么罪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伤害”对我们的讨论至关重要。当我们简单地把所有罪归结为该死的罪时,我们忽略了圣经如何论述不同的罪会以不同的方式破坏我们与上帝的关系,因此需要不同的(暂时性的)挽救措施。基督的赎罪祭是让人恢复与上帝的关系的唯一方式,但让不同的人恢复健全健康的生命则需要不同形式的修复工作。

我们可以看彼得和雅各这两个门徒的例子。我们从圣经中知道,这两个门徒与耶稣一同在客西马尼园,并且都逃走了(太 26:56)。但彼得在逃离罗马官员的过程中主动否认与耶稣的关系(太26:69-75)。正因为彼得三次的否认,耶稣三次询问彼得是否爱祂(约21:15-17)。一个更深但不同的伤口,需要以不同的方式来挽回及修补伤害。

从包括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在内的传统神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们关于这个问题的反思至少在三个重要方面与加尔文和爱德华兹有所不同。首先,他们将基督徒有意犯下的罪与无意犯下的罪区分开来。所有的罪都偏离了上帝的旨意,但我们故意犯下的罪与我们无知犯下的罪是不同的(路12:47-48)。

其次,虽然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倾向,但我们的倾向却不尽相同。有些人与惯性的性欲争战,有些人与惯性的骄傲争战。虽然这两种罪都会把我们引向毁灭的道路,但如果说它们以同样的方式对我们的生命造成破坏,那就大错特错了。这里的区别不仅在于这些罪对他人的影响,而在于这两种罪于本质上的不同。前者是对身体享乐的渴望,后者是将自我凌驾于他人和上帝之上。性欲可能会扭曲我们的思想和渴望,贬低我们作为受造物的尊严,但无止尽的傲慢最终会颠覆道德的基础,将自己凌驾于上帝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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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同的罪需要不同的挽救措施。回到之前的例子,揭露“性侵犯”与揭露“性别歧视的想法”是不同的。这两者都涉及物化、权力、性差异,但它们仍截然不同。 一个是将意念兑现至暴行,一个是心理上或文化上的习惯。一个需要法律制裁,另一个则需要人与人之间相互纠正和门徒训练的工作。

这些差异不仅体现在人类的层面,就是上帝也会区分不同的罪。如果我们要继续成长,我们就需要认识这些差异。这意味着我们能够说,有些罪对我们的伤害比其他罪更大──我们故意犯下的罪与无知或愚昧犯下的罪并不一样。这意味着我们如今知道,虽然所有罪都会造成伤害,但不同的罪对犯罪的人和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是不同的。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更容易明白需要对罪做出哪些不同的回应。

明白关于罪的真理之间的张力──所有罪都会毁灭我们的生命,但不是所有罪都带来同样程度的伤害——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错误地自以为是,对不同罪进行严重程度的排名。那种心态等于同在说“感谢上帝,我们不像那个税吏”(路18:9-14)。相反的,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明白,上帝知道我们每个人的名字,知道我们犯下的所有具体的罪,更知道我们需要哪种具体的美德来从这些罪中恢复。

这是我们悔改之后成圣的一部分:好色的人需要贞洁,骄傲的人需要谦卑,暴力的人需要和平,无情的人需要爱。圣经敦劝我们要寻求这些圣灵工作的果实,这些果实在耶稣的身上得到完美的体现,是上帝赐给有不同伤口的不同罪人的美好礼物。

毫无疑问的,所有人都因罪而生命破碎。但是,福音派若要有健康的未来,我们需要在做判断时考量不同罪之间细微的差别,更多地认识到不同罪的本质及其伤害,并更多地关注美德/圣灵果实在人们生命里通常是以缓慢的速度成长。因为,若我们不以特定的方式来解决我们生命的破碎及恢复,我们将继续像马太福音12:43-45耶稣的比喻里所形容的被打扫干净的房子那样:若没有新的美德/圣灵果实的居住,撒旦便能再次侵扰、造成伤害。

迈尔斯·沃恩兹(Myles Werntz)是《从孤立到群体: 基督徒共同生活的新愿景(From Isolation to Community: A Renewed Vision of Christian Life Together)》一书的作者。他也在现实世界中的基督教伦理(Christian Ethics in the Wild)上发表文章,并在阿比林基督教大学( Abilene Christian University)任教。

翻译:Harry Chou/校编:Yiting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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