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的統計資料顯示,2022 年絕大多數已經執行即將執行的死刑都發生在聖經地帶(編按: Bible Belt, 美國基督教福音派的根據地,福音派文化在此區佔文化上的主導地位)。這份資料符合廣義範圍裡的歷史趨勢。福音派白人一直是美國國內最堅定擁護死刑的群體 ,他們經常引用聖經中“以眼還眼” 的觀念來支持自己的立場。

事實上,有些執行死刑的人因為根據基督教的教導,認為自己是在做上帝的工作。ㄧ位前典獄長(現任密西西比州犯罪矯正系統的負責人)經常,他的事工是在監督執行死刑藥物注射的時候,主動為囚犯禱告。

但近期發生的岡薩雷斯(Ramiro Gonzales)死刑案卻提醒了我們,有些死刑犯在獄中跟隨了基督。總的來說,有數以千計的基督徒正被關在監獄裡 - 許多人首當其衝的受到懲罰性的政策及情緒的影響,而這些政策及情緒在很大程度上來自美國的基督徒。

因此,儘管ㄧ些基督徒會認為監獄是尚未重生的靈魂得救的地方,也是他們承受應得的嚴厲懲罰的地方,我與囚犯接觸的經歷卻對這樣的觀念提出了挑戰。

幾年前,我在北卡羅萊納州的一所監獄裡當志工,親眼見證了上帝如何在美國的監獄裡動工。事實上,我服事的時間越久,就越了解囚犯中有多少人已經是我們在基督裡的弟兄姊妹。

這些囚犯本不該被僅僅視為是需要我們關注的事工對象,而是該被視為傳道人 - 做著福音的工作,能為監獄外的基督徒提供信心的榜樣的傳道人。用神學家杰森‧塞克斯顿(Jason Sexton)的話來說,有他們的存在,“監獄中有了教會”(ecclesia incarcerate) - 真實的教會存在於禁閉的鐵牢中。

監獄事工迫使我認知到獄中基督徒團契在神學上的一些意義 - 尤其是關於死刑的議題。

直截了當地說,我認為我們應該反對死刑,因為死刑的執行包含了以報復的態度殺害基督裡的弟兄姊妹。雖然這並非新的觀點,但這個觀點常常被忽視。

當我還在讀神學院時,倫理學教授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的門上有一張海報 ,上面用粗體字寫道:“一個謙遜的和平提議:讓這世上的基督徒同意不會再互相殘殺”。

我很快就理解到海報裡謙遜的和平提議是對的 - 它不僅僅適用於戰爭及國際間的衝突,也適用於死刑。借用海報的措辭,我相信美國的基督徒應該要同意不再互相殘殺,即使在美國的刑法體系中也當如此。

其實有不少其他值得提出來反對死刑的理由,而且基督徒們應該要關注固有的種族和經濟上的差距,及錯誤定罪…等等的問題。但是,基督教在刑事司法上的反思也有個跟基於聖經的悠久 傳統 :上帝給予所有生命救贖的恩典 ,甚至是犯下暴力罪行的人。

正如神學家羅傑.奧爾森(Roger Olson)所說,在非必要的情況下透過死刑奪走一個人的生命是在 “篡取上帝的特權”,因為 “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是上帝所揀選的對象,為要拯救他、使用他”。

以凱麗·吉森戴納(Kelly Gissendaner)一案為例,她的罪名是協助計畫謀殺她的丈夫,並於 1997 年在喬治亞州被判處死刑。

凱麗是有罪的,這點無庸置疑。然而凱麗在獄中展現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且參與全時間的基督教服事。她還取得了神學學位,她的獄友們都很信任她,並且她也激勵了許多獄外的基督徒,包括神學家莫爾特曼(Jurgen Moltmann),他們兩個經常有信件往來

監獄內外的基督徒共同見證了凱麗事工的力量,以及聖靈在她生命裡的做工。她曾申請過免除死刑,卻被赦免假釋委員會(Board of Pardons and Paroles)拒絕。委員會的成員皆自我認同為基督徒,他們明確地採用聖經的用詞,堅持認為她的生命應得終止,並最終於 2015 年執行了凱麗的死刑。

如同神學家珍妮弗‧麥克布萊德(Jennifer McBride)所:“凱麗的故事點出了死刑對生命的浪費。社會透過這個機制撇棄了上帝美好的創造及再創造性。”

更近期的案件,如岡薩雷斯案(Gonzales) 也使我深深感動。Gonzales在德克薩斯州因綁架、強姦和謀殺罪被判處死刑。岡薩雷斯為他的罪行負上責任,在獄中過著信仰及敬虔禱告的生活。他獲得了聖經大學的學位,且因著他的慷慨而廣受讚美

值得慶幸的是,就在近期,岡薩雷斯的死刑被暫停執行。他有更多時間履行基督徒的使命,其中一項是他有可能會捐出一顆腎臟給有需要的人。正如他的屬靈顧問所說:“岡薩雷斯讓他人的生活過得更好”。

我認為”謙遜的和平提議” 至少會讓兩種陣營的基督徒失望。

首先,支持死刑的基督徒會主張 “廢除死刑” 的觀點把耶路撒冷跟雅典混淆在一起了,忽略了上帝在羅馬書第 13 章中授予政府的懲罰之劍(儘管有其他同樣信實的聖經詮釋根據該經文 及其他經文在死刑議題上得出了不同的結論)。這個反對意見很重要,它促使基督徒去思考在教會圈子之外,我們在屬世的城市中有哪些責任跟義務。

然而身為基督徒,我們身分認同的根基是建立在耶穌基督(君王彌賽亞)裡。我們在教會與其他基督徒團契時,學習著如何好好活出基督徒這個身分的政治含義。而 ”政治” 或 “現實生活” 並非在教會的範疇之外。相反地,教會能為這個世界提供指引,使世人見到教會裡有著人類最理想的群體生活樣式。允許我們的弟兄姊妹被國家殺害,是在斬斷能如此共同生活的可能性。

對共同生活的關注也能凸顯出教會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義務及責任。因為除了不斷被呼籲的“受害者的權利”,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照顧時常被人遺忘或忽視。

史黛西‧雷克特(Stacy Rector)牧師是田納西州死刑替代方案組織的常務董事,她跟我說:“身為基督徒,我們應該更加關心這些家庭在情感上、經濟上、心理上或屬靈上的需求,而不是過度的在意要如何懲罰犯罪的人。如果我們真的做到了,我們會見到人們對死刑的渴求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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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意義來看,廢除死刑並不只是廢除某種特定形式的國家暴力。從根本上而言,廢除死刑所談的是一種不同形式的與他人同在,是超越了簡單算計報復的一種創意方式,基督徒能在其中服事受到傷害的人。

第二種反對廢除死刑的基督徒陣營則是,有不少反對死刑的人即使理解我想廢除死刑的目標,但不滿意我狹隘的標準。他們質疑我難道不應該廢除所有類型的死刑,而不僅僅是基督徒處死基督徒的例子?

準確一點的說,我們都該盼望有一天再也沒有人會被處以死刑。且基督徒都能反對死刑 -即使囚犯沒有屬靈上的改變或因可怕的罪行而遭受刑罰 - 只因為基督徒們考慮到這些人有信主得救且在未來以基督徒的身份與我們在主裡交通的可能性。

沙恩‧克萊本(Shane Claiborne)在他的中探討基督徒反對死刑的立場,他寫道 :“死亡關上了救贖的可能性,恩典卻打開了那扇門”。我們確實可以對上帝能在那些看似沒有希望的地方及人的身上動工有信心。

而面對這些反對的聲音,我最終的回應是引用侯活士說的 :這只是一個 “謙遜” 的提議 -我們總得有個對話的起始點。

最後,在提倡廢除死刑之際,我還想反對試圖將死刑視為救贖性的祝福,能使人悔改成為基督徒這樣的觀點。這個觀念 - 認為死刑是有用的,能帶來恢復及靈命上的改變 - 有悠久的歷史,從殖民時代絞刑台旁的證道,直到近期福音派對死刑的合理化。

一位福音派領袖在1976 年時曾說 :“如果一個人知道自己下周二就會死去,而不是僅僅覺得自己在未來某天才會死去,那他會更加認真地思考人生”。

這段話對人類心理的描述很令人信服,卻是對基督徒的使命一種糟糕的詮釋。我們不應該以死亡來威脅人們加入基督教 - 因為我們信的不是死亡,而是永活的上帝。我們希望人們在靈命上有轉變,因為這是上帝的命令,而且我們渴望與其他有著上帝形像的人交通。

當我談論到刑事司法時,時常出現的一個主題是:當一個人有家庭成員正在牢裡時,他們對司法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會更加敏感。和這些囚犯家屬談話時,監獄及處罰不再是抽象的概念,這些人往往理解到美國司法體系的無效性、殘酷性,及有害性。這些人知道他們的親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他們也親眼見證了刑事機搆如何如何扼殺了人們為自己行為負責、經歷生命的改變及重建的可能性。

我希望基督徒也能逐漸有類似的想法,不是因為自己與囚犯有血緣關系,而是因著與他們有屬靈的家人的關係,視他們為上帝家庭的成員。如同布萊恩.史帝文森(Bryan Stevenson)所,如果將人們看作基督裡的弟兄姊妹,我們在他們身上所見到的就不僅僅只有他們曾做過的壞事。

在上帝的家庭裡生活意味著堅持正義,同樣也意味著重建及希望。一個健康的家庭會監督彼此對所犯下的錯誤負責,同樣也會尋求彼此最佳的益處。

我謙卑的盼望福音派基督徒能支持廢除死刑這個理想,因為我們願意擁抱每一位被關在獄中的弟兄姊妹 - 也能見到他們生命的恩賜及充滿潛力的未來。

亞倫‧格非(Aaron Griffith)是惠特沃斯大學(Whitworth University)的歷史學助理教授,著有《上帝的律法和秩序:美國福音派的刑罰政治》(God’s Law and Order: The Politics of Punishment in Evangelical America)

翻譯:思慕

校稿:Yi-Ting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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