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家J. I. 巴刻(J.I.Packer)於7月17日(2020年——譯者註) 去世 ,享年93歲,他幫助數百萬福音派新教基督教徒闡述和理解他們的信仰。 他的著作——例如1973年出版的《認識神》——不僅解釋了教義,而且重新點燃了人們對《聖經》的權威、十字架的奇妙和聖潔生活的熱情。 《今日基督教》也把巴刻作為同僚來紀念。 他曾為我們雜誌最初發行的幾期撰稿。從1980年代開始,他擔任編輯有三十多年。 “注入真理”——在他所寫的關於痛苦、神秘小說、爵士樂、普世主義、祈禱和其他幾十個主題的70多篇文章中,他展示真理所在,提醒我們。
這些文章大多附有他的照片,儘管在 1991年的一篇文章 中,他說希望因挑戰福音派的個人崇拜而被人們記住:“我希望作為一個‘聲音’(像施洗約翰在荒野中呼喊)鼓勵人們思考被人們記住,而不是一個藉為人所知的地位和魅力來阻止人們思考的人。” 他說,就是一個召喚“人們回到真理和智慧的老路上”的聲音。 因此,本著這種精神,我們不會發表一篇冗長的記念文(你可以在 CT的網站上找到幾篇相關的好文章),而是重新發表巴刻的一篇經典文章,注入對於現今和1985年一樣迫切需要的真理。 —— 《今日基督教》編輯部
在《新約》中,公民的義務被著重地與服事神的義務相提並論——事實上是作為其一部分。 當耶穌用“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可12:17)來回答關於納稅的問題時,這不是巧妙地迴避問題,而是明確承認,繳交該繳納給現有政權的東西是基督徒呼召的一部分。 當彼得一口氣說出“敬畏神, 尊敬君王”(彼前2:17)時,他突顯了同樣的真理;正如保羅在陳述真正的基督徒的感恩生活時,教導羅馬的基督徒要“順服在上有權柄的”(羅13:1),並告訴他們,”因為良心”,他們應該“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就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第6–7節)
保羅說各級政府官員都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第4節) 請注意,保羅是指在皇帝之下,屬於異教徒的羅馬官員! 他進一步解釋說,神設立國家機構是為了維護法律、秩序、正義和“善”。 這裡的“善”顯然包括保護和福祉,這與美國憲法中所揭櫫的追求幸福的機會相去不遠。
因此,雖然基督徒並不把這個世界當作自己的家,而是短暫寄居的異鄉人、行經異國他鄉的天路客,朝著存有寶藏等待他們來到的目的地行進(參見彼前2:11;太6:19–20),但《聖經》禁止他們對來自良好政府的好處漠不關心。 他們也應毫不猶豫地盡力讓這些好處為他人,以及自己帶來最大的果效。 遵守法治並維護一個穩定的政府,儘可能通過個人參與來協助政府發揮其功用,這適用於約瑟、摩西、大衛、所羅門、尼希米、末底改和但以理(不需再列名了)的時代,一樣適用於我們今天。 我們必須把它看作是對神和鄰舍的服事。
正如歐洲議會的一位基督徒議員,弗雷德里克·卡瑟伍德爵士(Sir Frederick Catherwood)所言:“努力改善社會不是世俗化,而是愛。 對社會洗手不參與不是愛,而是世故的。”
一些被誤導的基督教發展趨勢
然而在這裡,我們必須注意到現代基督教的三個發展趨勢,它們在政治責任方面形成了令人困惑的亂流。 我們需要對每個發展有一些討論,然後才能繼續探討主題。
1. 某些基督教相對主義者(relativist)的政治化意圖。 當我提到基督教“相對主義者”時,我想到的是某些新教基督徒,他們不把《聖經》的教導當作神啟示的真理,而是把它當作人類對神的自我揭示的片面線索,以與一定文化相關的術語來表達,而今天的基督徒沒有義務去應用,表達的許多觀點今天的基督徒也不一定要贊同。
當我談到“政治化意圖”時,我的意思是,他們的目標將基督教信仰,從通向天堂的朝聖道路降格成一個為現今世界設計的社會政治計劃。 這計劃通常是指通過終結社會的集體之罪,即種族主義、經濟和文化剝削、階級劃分、剝奪人權等,而用“平安”(shalom,希伯來語,指在神之下的集體福祉)來取而代之,從而在地球上建立神的國度。
那這有什麼問題呢? 不在於為平安禱告,也不在當有機會時盡一己之力。 地球村的鄰舍之愛需要每個基督徒這樣做——並且要在國際和國內的範疇都這樣做。 但是,當基督教的信仰(我們對神向人類啟示祂的計劃的了解)和基督徒的順服(我們盡力遵行神所啟示的旨意)被簡化成人類為社會進步所要作的努力,這肯定會帶來災難。 當基督被視為只是針對這世界中某些特定的匱乏和弊端的救世主和主、解放者和人道主義者時,福音的核心就被切除了。 然而,這卻已經成為新教領導成員中自由派和激進派的標準觀點。
坦白地說,我們看到的是,神職人員和擔任神職事奉的平信徒縱容自己將其基本宗教價值觀重新解釋和定義為政治價值觀。 因此,他們以將基督教應用於生活的幌子將基督教世俗化。 鼓吹這一觀點的半技術性書籍層出不窮,它在自由派神學院中的地位得到鞏固,並將其冠以“政治神學”學科的頭銜,使其更受到尊重。 來自新教各宗派總部支持這一觀點的持續宣傳,導致許多平信徒將基督教公民的角色等同於在各地推動這一計劃。
這一切的基本錯誤在於基督教超然的立場被忽略了。 那些尊崇《聖經》的教導是神聖真理的人,視《新約》中的耶穌是首先並唯一能把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的救主,祂把我們從即將到來的神的憤怒中拯救出來,在公義中更新我們,並向我們打開天堂之門,而且這些把傳福音視為對鄰里之愛的基本層面的人,應該像任何其他人一樣大力反對社會罪惡。 這樣做也是所有基督徒都被召要實踐的撒瑪利亞人精神的一部分,即盡一切可能緩解需要和痛苦。 但這一切都是為服事基督,祂的國度不屬於這個世界,祂要求人類理解這地上的生活,即一方面有歡樂和財富,另一方面卻是困難和悲傷,是道德和靈命的訓練場,為永恆的準備鍛鍊。 然而,若沒有這種了解,就如我之前提到的相對主義者的清況,整個愛鄰里的行動都會誤入歧途。
2. 一些基督教絕對主義者的敬虔主義壓抑(pietistic inhibition)。 我這裡所謂的“絕對主義者”(absolutist),是指新教、羅馬天主教或是東正教這樣的一些人,他們相信神不變的真理是在《聖經》中賦予了教會,只有遵守這個真理,才能取悅神。 在新教的絕對主義者中,許多人,也許大多數人更願意被稱為福音派,因為基督的福音(the evangel)是他們的信仰核心。
“敬虔主義”指的是觀注實現聖潔、避免犯罪、贏得靈魂、基督徒間的團契、以及在個人層面反對所有反基督教的力量。 敬虔主義壓抑表現在對政治上的被動和不願參與任何層級的公民政府組織。 因此,他們作為基督徒公民的立場是退出而不是參與政治進程。
為什麼會這樣? 有幾個原因。 一個是對之前所述的較自由的新教“社會福音”(social gospel)的反動。 第二個是他們末世論(即他們對未來的看法)的錯誤推論,即認為因基督再來的臨近,世界必定會變得更糟,而且我們對此根本無能為力;因此,誰在政治上掌權並不重要。 與此相關的第三個因素,是因為“世界”的道德敗壞、原則上的妥協,以及屬世、追逐快樂、自我中心的生活方式,而強調應與之分離。 政治,被認為是一個陰暗的環境。在其中,為了獲得選票和保持自己的權力遊戲中的地位而不斷地放棄原則,是毫無疑問的“世俗”事業,因此是基督徒的禁區。 第四個因素,雖然不容易衡量但是很重要,就是一種個人主義,它把所有的社會問題都歸根結底於個人問題上,認為公民政府並不重要,因為它不能拯救靈魂,因此根本地對政治途逕毫無興趣。
但這些都行不通。 無論“社會福音”可能存在何種錯誤,無論把教會事工和福音事工作為首要關心這一點是多麼正確,基督徒仍需要去做社會和政治的工作。
即使基督的再來近了,我們也不必認為,我們不能在神的領導下嘗試著使這個世界暫時好一點。而且無論如何,當神實際告訴我們要去嘗試時,對不成功的恐懼也不能成為我們不嘗試的藉口。
政治當然是一場權力遊戲,但如果要改善社會結構,就必須玩這種遊戲,雖然它屬於這個世界,但它是一個為神和人服務的領域,在本質上並不是被禁止的“世俗”意義。 此外,正如我們將看到的,政治妥協這一基本手段,與犧牲原則是完全不同的。
最後,破壞政治關懷的個人主義好似近視一樣,它模糊了對好政府帶來的好處和壞政府所造成的損害的認識。 不,敬虔主義消極心態是不合理的,其目前的實踐者需要被開導,以改變這種心態。 對於基督徒公民來說,這種立場並不比我們上面所拒絕的政治化姿態更有效。
3. 一些基督教聖經學者主張的政治帝國主義。 我想到的是目前激動著某些熱愛《聖經》的教會、團契成員的十字軍精神。 他們會毫不猶豫地宣布目標,並為了實現這些目標而跳進政治世界的混亂中。 然而,將民主權力遊戲視為現代版的《舊約》聖戰的傾向會產生問題,在那裡,神號召祂的子民推翻異教徒,用武力奪取他們的王國。
在《聖經》的聖戰中,異教徒沒有任何權利,也沒有得到任何仁慈,因為神用祂的子民作為祂的行刑者,用人類的手段來施加應有的審判。 被視為神懲罰性公義的啟示(這也是彰顯在整本《聖經》中神特性的一部分),聖戰具有連貫性以及令人敬畏的道德意義。 但聖戰不是神為教會制定的計劃的一部分。 保羅在羅馬書12:19中說,把報應留給神吧。 如果在這現代多元民主政治環境中,還把它作為基督徒行動的典範,那完全沒有道德或實際意義。
在民主體制中,除非公眾輿論支持你,並讓你繼續掌權,你就不能執政。 因此,尋求共識以及為達成共識而進行說服的做法是至關重要。 若是肆意踐踏他人,視他們為無足輕重,這終究會自食惡果。 那些試圖在沒贏得公眾支持的情況下,奪取和利用權力的壓力集團,將激起同樣強烈的反對,而且取得的權力通常是短暫的。 基督徒公民,應該對社會的整體是與非應有堅強的信念,在這方面要特別謹慎。
讓民主發揮作用
我們所知道的代議制民主——即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門具有獨立的地位,公共信息系統(媒體)不受政府的操控,當選的政府總是面對當選的反對派,而且定期舉行一人一票的普選——並不是基督徒公民生活和事奉神的唯一政治形式。 然而毫無疑問,從基督教的角度來看,它是比其他任何形式更合適、更明智。
基督教對民主的建議是基於兩個見解。 第一個,是意識到對一個原則上允許任何人有資格參選任何公職的開放社會,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體制還是最能在政治上表達神賦予每個人的尊嚴和價值。 第二個則是認為,正如阿克頓勳爵(Lord Acton)所說,在這個墮落的世界中,所有的權力都會腐敗,而且絕對權力更絕對會腐敗,所以將權力分離並在行政結構中建立制衡機制會限制腐敗的危險,即使這種約束機制永遠不會完全消除它們。
這些基督教的見解與世俗的智慧很吻合,後者主張公民若越能感受到他們參與了現在塑造他們生活的決策,他們就會越堅定的遵守這些決策。 因此,獲得公眾最大程度同意的政府模式通常是比其他任何形式更穩定。
因此,基督徒應該對民主原則表現出堅定的決心,並保證自己有義務盡所能使民主發揮作用。 但這意味著自覺地致力於民主進程,作為政治體中最佳的決策方式。
在哲學和宗教多元化的民主國家,如西方國家,在辯論中取得共識的民主進程是至關重要的。 在這個墮落的世界中,由於視野有限和利益競爭而引起的衝突是政治舞臺上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公開拼博的激烈度和完整性,使競爭各方之間取得平衡,這也成為社會健全和士氣的一個指標。
人們稱通過辯論解決政治衝突的方式是妥協。 從道德上來說這可能是真的,但政治上的妥協並不意味著放棄原則,而是現實地願意接受並不是最理想的,卻是目前所能得到的全部。 妥協所表達的原則是,半條麵包總比沒有麵包好。
利益交換是政治妥協的核心,正如妥協是民主體制內政治運作的核心。 這也是政治運作成熟的標誌。 相比之下,僵化的教條主義就會對所有不完全贊同自己觀點和目標的人採取敵對的立場,這意味著政治體制的不成熟。
民主決策應是一個盡可能公開的過程,在不影響未來的條件下,官員們應公佈他們決策的理由。 但事實證明,所有重大政策決定是既複雜,也在社會上具有爭議性。 這是不可避免的,至少有三個原因。
首先,每個人對每個提案的事實的瞭解都是片面和有選擇性的。
其次,價值觀、優先順序以及對長期和短期結果的相對重要性的看法會有所不同。
最後,對後果,特別是對意外的和不期望的後果的考量,也會有所不同。許多對某些人來說似乎正確的行動,對另一些人來說卻是錯誤的,因為他們預見的後果不相同。 行政決策經常有不受歡迎的副產品,因此它們成為在各種邪惡之間的選擇——即試圖選擇最小的邪惡,避免更大的邪惡。
基督徒公民必須接受,在政治中沒有黑白分明的答案,但神的旨意是,所有的人都要被他們能夠發現的最高理想和成熟的智慧所引導。 所羅門王的例子(《列王記上》第三章)就表明,神給統治者的禮物是創造性的智慧以應對所發生的事情,而不是對所有問題的現成解決方法。
基督徒公民應該做什麼?
《新約》沒有談到積極的政治參與,這有一個很好的理由,因為這不是第一世紀信徒有的選項。 羅馬帝國不是一個民主體制,許多的基督徒都不是羅馬公民,如果不是大多數的話。 他們是屬於社會經濟光譜中末端的少數團體,被視為猶太教舊有的異類中的異類。 他們沒有政治影響力,也不期待能獲得什麼。 因此,他們唯一能做有政治意義的事情就是交稅(太17:24-27;22:15-21;羅13:6–7),為他們的統治者祈禱(提前2:1–4), 並保持和平(羅12:18;帖前5:13–15)。
然而,當今代議制的民主為更廣泛參與政治的可能性打開了大門。因此,對我們在負責任的承諾方面上的要求,會比《新約》時代更多。
這承諾可以總結列舉如下:
1. 所有人都應該了解情況:否則,我們就不能針對問題作智慧的判斷,選出最適合的候選人,或為統治者作適當的禱告。 政治上的無知從來不是基督徒的美德。
2. 所有人都應該為當權者祈禱。 正如聖經所揭示,禱告有巨大的奇妙功效。
3. 凡需要表達公眾意見時,所有人都應在選舉和公民投票中投票。 我們的投票應該是針對問題而不是被人的魅力影響,不是孤立思考單一問題,而是基於我們對社會整體福利的願景來考量。 這是我們能對這個世界發揮做光做鹽影響力的一種實在的方式,即使看起來好似微不足道(太5:13-16)。
4. 有些人應通過政見辯論、寫作和在與他們有相近理念的政黨內工作來發揮他們的政治影響力。 但神職人員一般不該這樣做,因為這將妨礙那些有不同政治觀點的人接受其事工。 然而,我們盼望能鼓勵對政治有興趣的平信徒將爭取和發揮政治影響力視為基督徒服事的一個領域,與教會生活、敬拜和見證領域並列。
5. 有些人應該以從政為職業。 誰該選擇這條路呢? 那些具有相配的興趣、能力和機會的人,同時沒有其他的事業更適合他們;那些對改善全人類的命運、促進國際的和平、用公義取代無原則的歧視、和促進社會大眾的尊嚴有遠見:最後,那些準備以耐心、謙遜、寬容和正直的態度努力工作的人,遠離狂熱,駕馭批評攻擊,並將公眾利益置於自己的利益之上。 之前提到的《聖經》中的歷史說明,神要祂的一些僕人成為職業政治家,好好地領導和塑造社會,若發現自己適合這個角色,這是神初步的呼召,那就欣然接受不要再猶豫。
然而,先不要太樂觀:因為這選擇要付出高䀚的代價。 從政的道路是坎坷難行。 公眾人物的生活有如住在金魚缸中,會一直暴露在無情的批評中,生活在那裡要能堅韌不屈,需要能作重大的自我犧牲。 政治是一種權力遊戲,在其中經常會看到從罪人心中發出的嫉妒、仇恨、惡意和圖謀私利的欺詐計倆,這些我們都太熟悉了,就無需再作評論。 任何有原則的政治家都不要指望能輕鬆通過,基督徒當然更不能。
但誰會認為,履行基督徒使命的任何一方面是容易的呢? 卡瑟伍德爵士在他的著作《基督教徒公民》結尾的話,值得經常思考:
“我們必須謙虛,不固執己見。 我們必須準備好發現,我們有時是大錯特錯,並且能夠承認。 我們為同胞服務,因為我們對為我們獻出生命的主的愛,無論我們做得多麼好,都無法償還我們的債務。 因此,無論我們做什麼,都是出於責任感,而且是該作的。 我們不像異端那樣,聲稱會得到立即的滿足。 我們不像推銷員那樣,會保證成功。 基督徒的時間觀與世人的不同。 一個人撒種,另一人收割。 一個人勞苦,另一個享受他的勞苦。 和神在一起的一天就像一千年,一千年就像一日。 基督徒知道耐心和忍耐的意義。 但他也知道行動的意義。 這是基督教政治的正確公式,因為它也是應用於基督徒生活每一個層面的正確公式。”
原文 最初發表在 1985年4月19日出版的《今日基督教》雜誌上,因篇幅關係有稍作修改。
翻譯:江山
責任編輯:吳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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